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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和解均不履行,查封设备促案结

发布时间:2024-11-27 08:33:04


    2022年7月,河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南某玻璃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河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河南某玻璃有限公司供应原材料。2022年12月,经双方对账,河南某玻璃有限公司尚欠货款14760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河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河南某玻璃有限公司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案件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所欠货款147600元由河南某玻璃有限公司分期偿还。但河南某玻璃有限公司在履行部分款项后便不再履行,河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河南某玻璃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未现身。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仅5200余元,法院依法对该账户存款5200元予以划拨。在法院对被执行人厂内一套机器设备查封以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和解意愿,申请人经过考虑,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某日下午5时许,接到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准备将法院查封其机器设备进行转移,执行法官放下手头工作,立即组织人员赶到被执行人厂内,对被执行人负责人进行严厉释法,执行和解协议不是一纸空文,也不是被执行人拖延、逃避执行的避风港,而是给被执行人最后一个主动履行的机会,如不听劝阻执意将法院已查封设备进行转移、处置,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对所查封设备予以评估、拍卖或变卖处置。   

    在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施压后,被执行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将剩余欠款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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