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某微信群里一个叫丽丽的人加了郭某微信好友,跟郭某说做兼职可以赚钱,每天都能挣上百元,而且工资日结。郭某在家没事干,想着干这活儿也轻松,能挣钱就同意了。随后,郭某按照丽丽的指示下载了“星心缘”、“菲斯”、“友信通”等聊天软件,在群内充当诈骗团伙的“托”。郭某在群里说什么话、发的假截图都是丽丽先私发给她,然后,她再按照丽丽要求在群里发布固定话术炒热群内气氛,并发送事先做好的虚假交易截图,诱导受害者进行小额刷单任务,在小额佣金返现成功后,诱骗受害人逐渐加大垫付资金并最终因无法返现被骗。经查,受害人俞某在网上刷单被骗303000元,郭某非法获利共计20000余元。
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郭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人俞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扰乱正常网购秩序,已被明令禁止。不要随意加入陌生微信群,轻信群友的收益截图,任何要求垫资的刷单都是诈骗!理性兼职,要选择正规渠道,正当形式。不听不信不转账,虚假刷单莫要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