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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获赔偿 事后反悔还能撤销吗?

发布时间:2024-07-26 18:12:30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伤情较轻,一般会自行协商或通过保险公司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但达成调解协议后,还能反悔撤销吗?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高庄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2023年1月,被告周某驾驶面包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涉面包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23年3月,原告与被告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认为上述调解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撤销被告与原告(儿子代签)签署的调解协议。

   被告辩称,不同意撤销调解协议,原、被告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及法律后果都是清楚明白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法规,且调解协议约定内容已经履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案涉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具有应予撤销法定情形的问题。首先,原告儿子代原告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原告事前对此处于明知状态,事后接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案涉合同成立并有效;其次,案涉合同能否构成显失公平应予撤销问题,法律意义上的显失公平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故意;4、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意愿。本案原告在不清楚自身伤情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下与被告签订的案涉合同,造成其可能获得的损害赔偿数额大幅度减少,致使合同双方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依法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原、被告签订的关于交通事故的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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