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飞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办牙科诊所并开展补牙、镶牙、拔牙、洗牙等诊疗活动。尽管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先后于2018年、2020年对其进行了两次行政处罚,但他仍不知悔改,继续从事非法诊疗,直至2021年被再次查处。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飞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已扣押的被告人小飞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已扣押的被告人小飞的作案工具牙钳、一次性口腔机械盒等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小飞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于患者而言无法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非法行医者可能无法准确诊断病情,从而采取不当的治疗方法,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其次,非法行医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经过严格的审批和培训,旨在给公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而非法行医者的存在,可能导致一些医疗事故的发生,影响整个医疗行业的声誉。因此我们要提醒广大公众,就医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查看其是否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同时,也告诫那些企图通过非法行医谋取利益的人,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