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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引纠纷,倾力调解化心结

发布时间:2024-12-17 14:38:50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狗咬人所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笼罩在原告及被告两家的乌云终于拨云见日。

    基本案情

    2024年夏天,原告张某一家到辉县市某景区游玩,返程时张某突遭迎面一只马犬撕咬,后狗的主人被告杨某出现,才制止了撕咬。原告被送至当地卫生院进行简单包扎后,转至辉县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接受治疗,因伤情严重,又转诊至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告住院20天,花费2.4万余元,期间被告支付原告住院费1.5万元。出院后,原告要求被告杨某支付剩余医疗费遭拒绝,遂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3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法院调解

    庭审时,被告对其饲养的犬咬伤原告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对原告的伤情医生存在误诊,原告没必要前往新乡市第一医院看病,产生额外的花销。经法官调解,被告同意另行赔偿原告5000元,但原告仍坚持诉求,调解无果。

    承办法官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原则,并未放弃调解。再次约被告当面进行沟通,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告因伤情严重前往新乡诊治并无不当。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被告态度放缓,同意调解,并表示如原告作出让步,被告同意当场履行款项。承办法官继而做原告工作,告知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过高,可能无法全部支持,让原告降低心理预期,同时告知被告的调解意见,一次性履行可以实现案结事了。最终经过法官的疏导协调,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案款。

    法官提醒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犬已成为许多家庭的乐趣之一,随之而来的扰民、伤人问题也逐渐凸显。文明养犬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犬只负责,更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饲主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养犬,平常也要加强对犬只的训练,避免犬只无故吠叫、伤人等扰民现象发生,营造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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