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刘法官特意来看望我们,谢谢刘法官对我家的关心……”面对带着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前来探望的刘冬明法官,李某一家人激动地连声致谢。1基本案情2024年4月20日,在辉县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告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人与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王某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李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王某将李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件后阅卷并联系双方,发现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为深入了解情况,法官详细询问了双方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及心理诉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一次性解决问题,以减轻双方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提出了合理的调解建议。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按协议赔偿原告损失,并当场履行部分案款。原告也对被告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此次调解不仅成功解决纠纷,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案件当事人搭建了沟通的桥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关心困难家庭当事人及关注后续案款履行情况,12月25日,承办法官专程来到李某家中走访。法官与李某家属亲切交谈,详细询问李某的学习、生活状况及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勇于面对困难,树立信心。同时,法官还提供了就业创业建议,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