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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搭便车,同意还是拒绝?

发布时间:2025-01-15 08:12:53


    2023年12月2日,任某(15岁)乘坐刘某(18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卢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任某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刘某、卢某分别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任某就医疗费与刘某、卢某发生争议,任某便将刘某及二轮摩托车车主尚某、卢某及四轮车车主卢某父亲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刘某表示自己是好意帮忙搭载任某,并且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此次交通事故也并非故意为之,不应赔偿过多。

    承办法官在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安全规范驾驶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劝导任某及任某监护人,既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也不能让好意者心凉,该次事故的发生也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希望双方都能互谅互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就赔偿金额及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法官提醒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人和车主免责的根据,一旦发生意外,驾驶人或车主分三种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驾驶人或车主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驾驶人或车主轻微、一般过失,应减轻赔偿责任;三是驾驶人或车主故意、重大过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作为搭乘者,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不搭乘不具备驾驶资格人员的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搭乘过程中,践行“一盔一带”,不干扰驾驶人员正常行驶。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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