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诉前保全促和解 案结事了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5-01-23 10:47:17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法官通过“保全+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义务,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诉称,二被告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二被告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原告分三次共借款25万元,2013年6月1日,经双方算账,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口头约定月利率2%。后二被告陆续还款4.5万元,下欠款项至今未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为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诉前保全材料及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第一时间对二被告名下账户进行冻结并送达保全裁定书。

    法院调解

    庭审中,二被告称因外账太多,只能先还原告本金,待其外账还清了再支付原告利息。原告认为二被告欠款时间过长,不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且因借款时间过长,双方对所欠本金及利息的数额产生争议,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原、被告一起,结合被告的还款记录,一笔一笔进行计算,最终确定了欠款本金及利息。

    考虑到原、被告本是较好的朋友关系,为延续双方朋友情谊,最大程度降低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细致地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同时向二被告阐明冻结账户对其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拖欠借款要承担的法律成本和后果,引导二被告树立诚信意识。

    最终,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原本坚持己见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二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38万元,本案纠纷解决到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官随即前往银行将38万元从被告账户划拨到原告账户,原告撤回了对二被告的起诉并申请解除了二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辉县法院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将保全的刚性和调解的柔性有机结合,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努力将矛盾纠纷短时间内实质化解,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良好效果,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2368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