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2月26日凌晨4时,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常态化开展以涉民生案件为重点的集中执行活动。
本次行动从凌晨4时至上午 11时结束,共摸排案件31件,拘传被执行8人,拘留被执行人4人,执结案件2件,和解案件2件,执行到位案款10万元。
典型案例
一、王某某与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在法院达成调解,调解协议约定每月支付1000元,罗某某在达成协议后一次也未履行,王某某无奈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冻结了罗某某账户,并对罗某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但罗某某毫无所动一心要当“老赖”。执行干警依法对罗某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二、陈某某与被告伍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伍某某赔偿陈某某4万多元。判决生效后,伍某某总是以自己也是伤者、没钱等理由抗拒执行。经多次释法无果后执行干警依法对伍某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辉县法院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强制执行措施,用实际行动打击、震慑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切实增强胜诉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