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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普法|辉县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5-03-15 18:19:16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辉县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文昌广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以及遇到消费纠纷时如何收集证据、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实用知识。

    “我在网上买的衣服和图片差距很大,商家还不给退货,我该怎么办?”

    “我在美容院办了卡,结果没做几次他们就关门了,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面对群众提出的各种消费维权问题,干警们耐心倾听,认真解答,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建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辉县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消费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辉县法院温馨提醒:

    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避免盲目跟风。

    要保留好消费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守护消费安全,共筑法治未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辉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创新司法服务举措,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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