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县市吴村镇农民刘铁指使无驾驶证的李某驾驶自己的无牌拼装货车长期违章上路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重伤,司机李某被辉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3月29日,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车主刘铁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0年春节后,刘铁为了多挣钱,明知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雇佣李某驾驶自己的无证拼装货车拉沙。6月13日9时,李某驾车行驶到沙场附近时,与同向行驶,从货车左侧超车的赵某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损坏,摩托车上的乘车人张某、赵某受伤,司机李某弃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经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司机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赵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张某、赵某均受重伤,分别构成六级、五级伤残。
经调解,车主刘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4000元,司机李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0元。
辉县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铁作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两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刘铁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量刑上给予了考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