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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离婚躲债“戏码”,有力捍卫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25-04-01 17:02:34


    婚姻本应是携手相伴、共担风雨的承诺,可在现实中,有人却将婚姻当做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审理了一起夫妻离婚恶意串通转移债务的案件,有力捍卫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8年,原告李某从被告王某处承包了工程。工程结束后经双方核对,被告欠原告8万元工程款未付。后原告依据本院已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得知,2021年11月,被告王某与其妻子赵某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全部归赵某所有,双方无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认为该协议系二被告恶意串通,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无效,被告赵某对上述8万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被告王某辩称案涉8万元债务系其个人债务,与被告赵某无关,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赵某则称离婚协议所约定的财产都是其个人出资购买的,与被告王某无关,不同意和王某共同承担案涉债务。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债务形成于2018年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赵某对案涉工程及款项支付情况知情,且参与了案涉工程款项的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二被告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和共同经营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二被告在案涉债务未清偿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被告赵某所有,致使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为无效。故依法判决二被告所签订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被告赵某对本案所涉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向那些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的人敲响了警钟。面对复杂多样的恶意逃避债务手段,辉县法院将继续提升审判执行能力,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以更加专业、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每一个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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