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当事人齐某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解难事 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及一封感谢信送到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庭长任贵丽和书记员孙传犇手中,以感谢二人的尽心尽责及耐心调解。
基本案情
原告齐某节假日从外省来辉县某滑雪场游玩,游玩期间,被告石某从高处滑至下方时与原告齐某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轻微伤,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
在庭前审阅卷宗时,承办法官任贵丽发现原告遗漏了必要的诉讼主体,还需追加滑雪场管理公司及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原告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聘请律师成本较高,往返奔波不易,选择自己书写相关追加、变更当事人申请书,由于原告并不专业,书写的申请书不完全规范,一时手足无措。
了解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主动伸出援手,耐心地讲解法律条文、指导原告润色申请书,使其诉求表达更加精准、规范,一步步帮助原告理清诉讼思路,减轻诉累。与此同时书记员在旁积极协助,和原告保持密切沟通,当事人有疑问不解时,及时回应原告需求、答疑解惑,确保案件审理能够顺利进行。
法院调解
开庭当日,任法官秉持着公平公正、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划分事故责任,析法理、讲人情,在多番劝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放下芥蒂,达成调解协议。令人暖心的是,被告石某当场履行了赔付义务,款项即时交付到原告手中。原告对法院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认可,案件结束后,原告将提前精心准备的锦旗与感谢信敬赠于承办法官和书记员。
此案虽标的小,却尽显法院“司法为民”的大情怀。辉县法院始终秉持着人民至上的理念,以“小”案事关“大”民生的认知,用细致入微的服务,搭建起当事人沟通的桥梁,让公平正义以最温暖的方式得以彰显,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与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