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案件申请人,我在某工厂看到了被执行人秦某,请你们尽快来一趟。”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后,执行干警快速到达现场,将长期躲避的被执行人秦某拘传至法院,秦某迫于压力,将8万余元货款一次性清偿,本案执行完毕。
原告安阳县某废品站与被告秦某、杜某从2018年开始持续存在生意往来,由原告提供塑料颗粒给二被告,经清算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8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将二被告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二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了二被告,并通过网络查控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除发现有少量存款余额且已被其他案件冻结外,并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二被告也拒不现身。
执行干警在与申请人沟通的过程中,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秦某以他人名义在辉县某地仍经营塑包相关生意,双方在生意往来期间,自己曾到过该地,并向执行干警提供了位置信息。执行干警多次来到该地查找,并未发现秦某身影。
近日,申请人电话联系执行干警,称在该地看到了秦某的行踪,执行干警迅速出警,将秦某拘传至法院,多次沟通释法,秦某依然抗拒试图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措施,在前往体检的路上,秦某慌了神,表示愿意主动联系已经回到安阳的申请人要求协商,最终秦某将所欠货款一次性清偿,案结事了。
本案的成功执结,得益于申请人与法院的紧密配合,申请人作为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对被执行人的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信息掌握的更加全面,申请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法院快速出击,“双向奔赴”下实现了案结事了。在此希望更多的申请执行人能够积极主动的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等线索,助力法院快速高效执行,共同破解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