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突发大风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某日中午,原告魏某将车辆停放于自家车位,被告栗某将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小区设置的充电桩位置充电。当日恰逢恶劣天气大风突袭,因原告的车位与小区充电桩相距较近,被告的三轮车被风刮翻后直接碰撞到原告的车辆,造成车身多处划痕与部件损坏。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并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司法鉴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夏继豹考虑到案件争议标的不大,启动鉴定程序诉讼周期较长,且鉴定费用较高,因此并未急于启动鉴定程序,而是联合驻庭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通过与原、被告多次沟通调解,被告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大风属于不可抗力,应当减轻自身责任。原告却始终坚持己见,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分歧所在,细理车辆需要维修的部位,确定双方均能接受的维修标准,计算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不断从中均衡维护双方的利益,通过法官耐心答疑、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栗某赔偿原告魏某损失500元,并当场转账履行完毕。原告魏某放弃鉴定申请并自愿撤回起诉,该起邻里之间的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本案以“调解+履行+撤诉”的一站式解纷模式,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修复了邻里关系,又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高效便捷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用柔性司法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智慧与温度。
法官提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栗某停放车辆时未固定车辆,受大风影响被告的车辆碰撞到原告车辆,给原告造成一定损失,被告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邻里间应遵循小区管理规约,避免占用消防通道、妨碍他人通行,恶劣天气下更需加固临时停放车辆,共筑安全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