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绝非一句空洞的口号,它关乎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联系着无数家庭的幸福。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成功调解的一起因农机作业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深刻地诠释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中旬,正值玉米收获的繁忙时节。李某让赵某到其地里帮忙收割玉米,赵某使用收割机进行作业,并特意叮嘱李某,机器作业时其他人不能进入场地,以免发生危险。傍晚6时,太阳渐渐西斜,收割机在田间忙碌地运转着。突然,赵某发现前方似乎有人影,于是紧急刹车。受惯性影响,收割机从熄火到完全停止需十几秒。悲剧在此发生,身着迷彩服的李某被卷入了高速运转的收割机。事发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他的左腿不得不面临截肢的残酷现实,最终左腿仅残留30厘米。经鉴定,李某构成六级伤残。曾经健康的他,如今身体留有残疾,巨大的伤痛和经济压力让李某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李某将赵某诉至辉县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李某的家属哭诉着事故给李某带来的身心重创。而赵某则感到委屈,他坚称自己已经提前明确告知了安全注意事项,是李某擅自进入作业场地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调解
薄壁法庭刘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认识到该起案件不仅关乎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具有广泛的社会警示意义。为了妥善化解纠纷,同时也为了让更多人从中汲取教训,法官秉持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详细分析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和疏导。法官一方面向赵某阐明,作为农机作业的实施者,他虽然尽到了提醒义务,但在安全管理上可能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向李某指出,他自身对安全规定的漠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经过法官多次沟通与调解,双方的态度终于有所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这起案件看似是双方责任的界定与赔偿的纠纷,但背后反映出的是安全生产意识的严重缺失。在农业生产中,农机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但与此同时,操作不当或忽视安全规定所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小觑。每一台农机都是一台高速运转的“危险机器”,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就像本案中,仅仅因为李某一时的疏忽大意,便让自己和家庭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
法官提醒
在此,法官呼吁广大民众,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进行农机作业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作业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无关人员切勿随意进入。只有大家都将安全生产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有效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