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一声清脆的手机提示音在法院调解室内响起,原告看着屏幕上显示的4600元到账信息,脸上紧绷的神情终于舒缓开来。
原告诉称其与张某在玩牌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张某出言辱骂,原告拉住张某的衣领质问时,却引来张某朋友王某的激烈反应,王某将原告放倒在地,随后多人对倒地的原告拳脚相加。原告在医院治疗后花费了两千余元,并留下了右耳持续性耳鸣的症状。该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介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冲突过程及责任进行了认定。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一致意见,原告便将王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70.86元,并保留对听力损伤进行后续鉴定的权利。
在经过双方同意后,该案件进入调解程序。起初双方各执一词,被告王某态度强硬,矢口否认自己的过错,原告则手持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理力争,并坚持要求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确认伤情。面对僵局,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张院玲老师与双方进行了多次多轮的沟通交流,并向被告王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过了法定行政复议期限,且金额本就不大,若执意抗拒,启动司法鉴定,不仅消耗了双方的时间与精力,经济成本也会增加。一直保持沉默的王某想了想,态度终于发生了转变,主动提出愿意支付4600元赔偿款。原告在看到了王某的态度后,表示也希望尽快化解纠纷,同意王某的意见。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本案虽起于琐事,却关乎公民最根本的身体权与健康权。面对小额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理性权衡诉讼成本,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互谅互让,避免冗长诉讼程序的消耗,未尝不是一种智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