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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伤”的婚姻 跨越百公里的调解

发布时间:2025-08-25 08:13:03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面对积怨已久、矛盾尖锐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夏继豹和调解员翟同造经过充分释法说理,融情于法,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苏某与胡某因工作关系相识,二人于2011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婚后二人多次因家庭琐事产生争执,有时甚至爆发激烈的肢体冲突。2024年11月,因得知苏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胡某一怒之下举起菜刀将苏某砍伤,后胡某到公安局自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苏某认为胡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两个女儿归其抚养。胡某则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认为双方仍存在感情,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要求两个女儿由其抚养。

    法院调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胡某正处于服刑时期,开庭传票等文书的送达、开庭等程序的开展变得异常困难。承办法官并未因当事人情况特殊而拖延案件的办理进程,三次驱车一百多公里前往胡某所在的监狱,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案件办理,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与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反复和原、被告及胡某父母沟通了解案情,取得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信任,庭前调解得以顺利开展。

    调解过程中,双方又因共同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产生争议,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根据双方的分歧所在,着重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和心理状态,征求两个孩子随父随母的意愿,同时结合苏某和胡某的家庭状况和经济负担能力,多次就争议所在针对性进行调解。最终通过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场旷日持久的婚姻拉锯战就此画上句号。

    本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辉县法院履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法庭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时,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兼顾到人情事理,通过耐心答疑、明法析理,高效且实质地化解了双方尖锐的矛盾,最终让双方摒弃对立,达成一致意见,既展现了法官及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又体现了司法的智慧和温情。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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