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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无需个人担责 法院厘清责任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5-08-26 09:25:38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代为处理业务的情况十分常见,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峪河法庭审结一起因员工代为对接广告业务并出具欠款证明引发的广告合同纠纷案件,再次凸显了厘清职务行为与个人责任边界的重要性。

    基本案情

    原告某工作室诉称,其与被告李某自2019年起长期存在广告业务往来,后经结算,被告共拖欠原告广告费25000元。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支付欠款事宜无果,故将被告及其所在的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广告费25000元。

    被告李某辩称,其曾是被告建筑公司的员工,负责与原告对接广告业务。任职期间,被告李某就公司拖欠的广告费向原告出具证明,认为欠款应该由建筑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建筑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为原告出具的欠条,系对原告广告合同费用的确认,被告建筑公司应按结算单支付款项,李某结算时虽未出示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但在广告合作过程中一直作为原告与建筑公司的联系人进行业务结算,足以使原告有理由相信其是代表被告公司,涉案广告实际用于被告建筑公司的业务,被告建筑公司从中受益。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被告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建筑公司承担。

    法官提醒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对员工履职行为的规范,明确业务对接、合同签订、债务确认等环节的权限和流程,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员工也应注意以公司名义实施行为时,要留存履职证据,清晰区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切实维护自身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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