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小美、小霞联系被告人张三,声称通过推广某APP可轻松获利:每成功推荐一人注册即可获得200元,若用户完成APP内任务还能领取“150万元扶贫款”。张三为牟利,主动介绍李四等人注册。李四注册后,按上家指示将个人银行卡提供给上家用于转移资金。随后,电信诈骗受害者将35500元转入李四账户,张三陪同李四将钱取出并转至上家指定账户,李四从中获利500元及米、油等物品;张三则通过“拉人头”获利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今,各类陌生APP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一些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软件。“注册返现”、天价“扶贫款”等话术均系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用户一旦提供个人信息、银行卡或协助转账,极易成为洗钱、诈骗等犯罪的“工具人”。因此,对来源不明、承诺高额回报的APP要保持高度警觉,勿轻易注册、绑定个人信息或者银行卡。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遇到明显不合理的赚钱机会,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而悔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