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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乡镇”齐发力 土地纠纷终落幕

发布时间:2025-09-08 16:41:26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纠纷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矛盾升级,影响乡村和谐稳定。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在处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后续矛盾中,联合村委会、镇政府,多元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兄弟间的土地纷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甲与张某乙系亲兄弟,2009年左右,二人将各自承包的本村相邻部分的承包地进行了互换,张某乙随后在案涉土地上建设鸡棚从事养殖。多年后,张某甲认为双方互换土地的期限已到,要求张某乙拆除鸡棚、返还土地,张某乙则主张双方未约定期限,拒绝返还。经双方多次协商、村委会介入调解无果后,张某甲诉至辉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互换期限为五年,但仅提供了证人证言,因被告也提供了同一名证人的反驳证言,且仅凭证人证言,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足以证明双方就互换期限有明确约定,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张某甲不再主张更换土地,但新的问题出现了,张某甲进出自己的耕地没有出路,导致耕种不便。遂与张某乙协商,但张某乙以一、二审裁判文书为由拒不协商。尽管案件已审结,但承办法官刘东升并未对兄弟二人之间产生的新矛盾置之不理,而是联合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多次与兄弟二人沟通交流,从亲情、法理等多个角度进行劝解。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二人重归于好,张某乙同意张某甲经过自己的承包地自由进入其耕地,如果张某甲进出土地或用收割机收割粮食作物时,不慎给张某乙造成粮食作物损失的,张某乙不予追究。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乡村的和谐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多元调解机制在解决基层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深化府院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辉县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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