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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终落网,莫让贪念毁人生

发布时间:2025-09-09 18:34:37


    被告人张三在一家干鲜店担任服务员长达5年,每日工作时间从清晨5点至上午11点。2024年夏日的一个夜晚, 张三路过工作的干鲜店时,发现窗户未关。因知晓这扇窗户可活动,老板有时为方便上货会将其卸下,她心中便萌生了翻窗进店盗窃的念头。大约一个月后,张三开始付诸行动。她趁夜翻窗进入店里,进店后的第一件事便是拔掉监控插销,盗窃结束后再将其插回,以此躲避监控。起初,她盗窃的多是零食、豆腐串、土豆粉等食品,后来愈发大胆,开始盗窃收银台抽屉里的现金。由于长时间未被察觉,她愈发肆无忌惮,以同样的手法持续作案, 直至2024年12月底,张三终于被发现。经统计,她累计作案达一百多次,盗窃财物包括现金及各类日用品,价值共计约2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三本有着稳定的工作,却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不仅失去了工作,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法律不仅严惩单次大额盗窃,对长期、多次的“蚂蚁搬家”式犯罪同样“零容忍”。公众应以此为鉴,“勿以恶小而为之”,生活中,面对各种诱惑,我们要坚守道德和法律准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财富观,通过合法劳动获取财富。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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