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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并调化矛盾,亲子关系促和好

发布时间:2025-09-18 08:38:57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于2016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洋由父亲王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女儿小美由母亲刘某抚养,王某需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离婚后,王某常年在外工作,小洋起初由爷爷奶奶照料,但因老人年迈无力照顾,转而由母亲刘某抚养。刘某认为王某对儿子小洋未尽抚养义务,故将王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儿子小洋的抚养权,并要求王某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因王某也未能按时支付女儿小美的抚养费,小美也将王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履行支付义务。

    两案均由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曹素琴老师进行调解,面对复杂的情感纠葛和家庭矛盾,曹老师从亲情重建的角度出发,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向其释法明理。

    曹老师向王某阐明,离婚解除的是夫妻关系,而非亲子之间的血脉和责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人伦常理,即便给不了孩子完整的家庭,也要给予孩子完整的亲情,为子女成长撑起一片蓝天。王某坦言,自己外出工作不是为了逃避责任,是为了给两个孩子创造更好的经济条件,虽然未定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始终在女儿需要时提供支持与帮助。

    经调解,王某最终同意儿子小洋由刘某抚养,并承诺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小洋成年,小洋也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王某在与女儿沟通后表示理解女儿的感受,并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孩子最大的帮助。在曹老师的疏导下,女儿小美情绪逐渐平复,意识到父亲的难处,选择与父亲和解,主动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就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

    这两起案件不仅涉及法律层面的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更深刻触及了家庭成员间因变故而受损的亲情纽带,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个孩子的身心得以健康成长,原本紧张的家庭关系得到有效修复,挽救的不仅是孩子与父亲之间的亲子关系,更彰显了司法的温情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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