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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真诚协调 当事人双方感谢

  发布时间:2011-06-02 17:05:54


    2011年6月2日,辉县市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时邀请执行员吃顿饭表示感谢。

    2010年5月,辉县市永新公司将张景顺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货款100000元。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2010年7月张景顺偿还辉县市永新公司现金2万元,8月偿还现金4万元,原告放弃其他案款;否则,支付货款10万元。但到期后,张景顺没有履行义务,申请人辉县市永新公司提起执行申请,要求被告人张景义偿还货款1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景顺因做生意欠有多处外债,暂时确无履行该案的能力。在多次同被执行人张景顺的交谈中,张景顺表示自己确实理亏,应该偿还人家货款,但自己能力有限,如果申请人能够放弃部分要求,自己愿意设法转借了结该案。在得到这一信息后,辉县市法院执行员随即将被执行人的意思传达给了申请人,但申请人及其厌烦的表示:被执行人出尔反尔、言而无信,在案件审理时,自己已经表达了极大的诚意,做出了巨大的让步,但被执行人还是未能依约履行,这次决不再做一点让步,一定要给他点颜色看看。看到这种情况后,辉县市法院执行员并未灰心,一有时间,就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庭,从他们双方几年前开始做生意谈起,从双方的交情谈起,从今后二人的发展状况谈起,希望二人都为对方考虑考虑,继续做朋友,尽量得到二人互赢。经过几天的耐心说服、规劝,执行人员的真诚,终于感化了双方当事人,申请人主动将案款降到了65000元。被执行人张景顺也深受感动,说从没有感受到执行人员能够同时如此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工作做的如此细致,再三表示,这一次一定想法将案件履行到底。

    经过十几天的筹借后,6月2日上午,双方在法院执行局对65000元现金进行了交接。双方握手言和后,双方当事人共同邀请执行员一起到饭店坐坐,均想设法表达一下心意,但被婉言谢绝了。

责任编辑:白雪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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