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来,执行人员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各种执行手段,执结了多起疑难案件。2011年6月2日,通过执行员电话里做工作,被执行人宋江涛将案款45000元全部履行完毕,一起长达六年的赔偿案件得以执结。
2003年,被执行人宋江涛因替人出气,将王某、秦某等人打伤,造成王某重伤,秦某轻伤。事后,宋江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王某、秦某二人各项损失46000元。
2005年9月,王某、秦某向辉县市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因宋江涛正在服刑,家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中止执行。2009年12月,宋江涛刑满释放后,主办该案的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朱新昌同志多次到其家执行、下达传唤通知,但始终未见到宋江涛,宋也始终未到庭说明情况。在对金融部门的多次查询中,均未发现宋江涛的存款线索,对其进行公告悬赏执行后,也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案件再次陷入困境。2011年3月的一天,执行人员在对宋江涛原先开设的一个空头账户例行查询时,竟然欣喜地发现该账号存入16000元,执行人员随即将该账户冻结。账户虽然被冻结,但因远远不够本案执行案款,案件仍然得不到执结,朱副队长一直心有不甘。突然有一天,一个同朱副队长熟识的人找到他,自称同被执行人宋江涛是朋友,想了解一下该案的有关情况,在同该人的交谈中,朱副队长了解到被执行人宋江涛之所以再三躲避不敢同执行人员见面是担心对其进行拘留,得知这一消息后,他让该人转告被执行人,只要正常的解决问题,绝对不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借机要到了被执行人宋江涛的手机号码。虽然通过中间人员与被执行人宋江涛进行了沟通,但其仍然拒绝同执行人员见面。之后,朱副队长开始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联系,在电话里开展思想攻势,从法、理、情方面,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反复地做其思想工作。经过两个月的电话沟通,他的苦口婆心终于打动了被执行人宋江涛,答应尽早设法将案款筹齐,履行义务。看到执行人员工作的辛苦,申请人也主动将案款放弃3000元,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共识。之后,被执行人宋江涛托人陆续将案款交到法院执行局。
6月2日,申请人在法院领到了最后一笔执行款,至此,一起长达六年的案件,在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从未谋面,只是通过电话沟通中得到了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