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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共城 | 法徽映锦旗,正义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5-10-15 10:47:24



    王某出生于1954年,自1976年起就在辉县市某机械厂工作。1996年机械厂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王某被迫回家待岗。2005年机械厂被兼并至辉县市某家电公司,家电公司除兼并机械厂外,还同时兼并该厂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全体在册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自2001年起王某就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希望自己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应有的退休待遇,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25年5月王某在向有关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未果后,将家电公司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家电公司支付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暂计20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家电公司辩称原告王某要求的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王某的起诉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法庭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进行了综合认定,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审理。王某在仲裁阶段仅提出确认劳动关系,并未提起诉讼阶段的仲裁请求,即要求支付20万元的诉讼请求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程序,且这与本案的诉讼请求不具有不可分性,属独立的劳动争议,王某对此应另行主张权利,故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束后,王某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的诉讼请求虽然没有得到支持,但法官的耐心解释让自己的内心豁然开朗,法院也明确了其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为自己后续的维权奠定了法律基础,整个审理过程,不仅感受到了法官的担当,更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次日,王某手持一面写着“公平正义好法官,高效执法解民忧”的锦旗,亲手送到了承办法官的手中,这不仅是对一个法官的肯定,更是对法院工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最好诠释。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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