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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一场申诉风波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5-10-15 15:37:04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审结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一波三折,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与法律释明下,被告主动向原告履行了款项,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1日,原告李某和被告赵某曾经营的网络技术公司就网上开设“淘宝店铺”签订了《电商运营服务协议》,原告称协议签订后的第15天,发现网络技术公司已人去楼空,公司并未按约定为原告提供运营服务,之后原告在维权过程中发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5日注销,遂将公司股东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违约金等。

    法院审理

    西平罗法庭接收案件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被告得知被起诉后情绪激动,对原告诉称的案件事实存在较大争议,同时对承办法官也产生了较大的抵触心理。因被告远在外地工作,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明知互联网庭审耗时耗力的情形下,先后进行了两次互联网庭审。庭审中,法官耐着性子,一边安抚对方对立的情绪,一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细致调查,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尽量以现有的极少证据还原案件事实,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案件宣判前,承办法官就可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多次和被告沟通调解,但被告态度强硬,坚称其公司未违约,而是原告违约,并称如果法院判决其支付款项,其坚决上诉或申诉。

    案件宣判后,被告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一时间就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其依旧坚持申诉,不接受判决结果。面对被告的固执与困惑,承办法官又多次与被告沟通,结合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逐一解答被告的疑问,详细阐释判决书中的法律逻辑与事实认定依据,让被告清晰了解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被告逐渐平复情绪,最终主动联系法官,称能否少给原告2000元,其将剩余案款支付原告。承办法官又和原告沟通协调,最终,本案案款顺利交接完毕。该起纠纷的妥善解决,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让被告在理解法律的基础上履行了义务,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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