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被告人张三在柬埔寨做厨师的时候,听别人聊怎么赚快钱,就让他们把自己拉进了一个“海外交流群”,加完之后就没再管了。直到2025年3月15日,张三的姐姐被确诊患有直肠癌,急需巨额医疗费用。在家庭陷入困境之际,张三想起了那个声称可以“赚快钱”的群。明知群内所谓的“赚快钱”项目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救姐心切的张三仍主动联系了群内的“上家”。在“上家”的指导下,张三学会了利用“手机口”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讯支持。“上家”承诺每小时支付张三100元报酬。自2025年3月起,张三陆续按照“上家”指示,使用该方法多次帮助诈骗团伙向受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直至被抓获。期间,张三非法获利共计16000余元,基本全部用于支付其姐姐的医疗费用。案发后,张三的亲属主动将全部违法所得退缴至扣押机关。目前已查证有九起诈骗案的受害人是通过张三提供的手机拨打出的电话被骗,涉案金额高达3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张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张三的作案工具手机30部、手机卡15张、耳机线15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张三的犯罪动机是为救治亲人,其情可悯,法律并非不讲人情,法院在量刑时也充分考虑了其作案起因、认罪悔罪、退缴赃款等从宽情节。然而,守法是每个公民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因任何理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面对家庭困难,应通过合法途径寻求社会救助、网络筹款等正规渠道解决,绝不能以牺牲他人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为代价。
“手机口”技术使诈骗电话披上了“本地号码”的外衣,大大增加了诈骗的迷惑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接到陌生来电时,即便显示为本地号码,只要对方提及转账、汇款、索要验证码等敏感要求,务必保持高度警惕,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