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伤人犬引发邻里隙,巧调解消融矛盾冰

发布时间:2025-11-04 14:26:40


    本是乡间街头的寻常散步,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平静。2024年7月的一天,赵某在村内大街行走时,同村车某饲养的犬只突然窜出,径直扑向赵某并将其右大腿抓伤。受伤后,赵某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帮助,然而,对于后续防疫疫苗接种等事宜,车某却始终拒不配合。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出警警员多次现场协调仍无进展,最终建议赵某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起因宠物犬伤人引发的邻里纠纷,就此走进辉县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周在龙凭借多年纠纷化解经验,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分别与赵某、车某进行深入沟通,一方面向车某清晰释明《民法典》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倾听赵某的受伤经过、治疗情况及赔偿诉求,全面掌握案件细节,为后续调解工作筑牢基础。

    考虑到原、被告不仅是案件当事人,更是朝夕相处的同村邻里,“修复邻里关系”成为调解工作的重要目标。调解员从“邻里和睦”的情感角度切入,在与车某沟通时,既强调其作为饲养人的管理义务,也引导他换位思考,理解赵某受伤后的担忧与不便;与赵某交流时,则在支持其合法诉求的同时,建议她理性看待赔偿金额,为邻里情分留有余地。经过多轮耐心沟通,车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过错,通过儿子向调解员转账3000元赔偿款;赵某也体谅到邻里相处的不易,自愿放弃了剩余赔偿诉求,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签订当日,调解员便将3000元赔偿款转付至赵某账户,实现案款“即时履行”,让赵某的合法权益快速落地,有效避免了“一纸调解”后可能出现的履行拖延、执行难等问题。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辉县法院践行“先行调解”机制的生动实践。通过将法律的刚性规定与邻里的柔性情感深度融合,法院不仅高效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避免了邻里矛盾进一步激化,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同时,这起案件也为广大市民敲响警钟:饲养宠物需严格履行管理义务,切勿因疏忽大意引发侵权纠纷;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共同守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921582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