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初,辉县市人民法院通过采取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保单的强制措施,成功兑现案款3.6万余元。后经协商,积极助力被执行人保单恢复,最大程度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张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9万元,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查明张某某名下除有多份保单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当即对其中两份人身健康险保单进行冻结,同时告知张某某给其一个月的赎买期,请尽快在此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避免保单被扣划给自己造成损失。赎买期满,张某某不仅未主动履行义务,反而拒接电话,玩儿起了“失踪”。面对张某某的恶意逃避行为,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强制扣划两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划扣前通过短信向张某某发出最后通牒并阐明利害,未答到回应后遂对其保险的现金价值进行扣划,共计执行到位案款3.6万余元。
划扣后,张某某主动联系了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将保单现金价值缴纳至法院,就剩余案款部分会积极与王某某沟通达成还款协议,希望法院可以帮助其恢复保单。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在征得王某某的同意下,执行干警与保险公司联系帮助其恢复了部分保单,在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后,本案终结执行。
保险除具有财产价值外,更为重要的是具备保障属性。本案中,张某某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强制扣划其名下保单,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其后,面对张某某的特殊情况,又协助其恢复了部分保单,保障了张某某的利益最大化,刚性执法中融入司法温度,让执行之路既有力度又显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