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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后,能否主张车辆折旧费?

发布时间:2025-11-26 09:04:04


    车辆驾驶过程中,谁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但一旦发生,除了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车辆维修费外,不少车主会产生疑问:我的车已经出过事故,将来卖二手车必然会贬值,这笔损失能不能向肇事方索赔呢?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索赔车辆折旧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小慧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途中,与前方同方向小东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均损坏,经相关部门认定,小慧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东向小慧提出赔偿事宜未果后,小东将机动车进行了车辆损失鉴定,经鉴定,车辆维修费用需23113元。小慧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了2000元。遂小东将小慧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小慧赔偿车辆维修费23113元、拖车费650元、车辆定损费1240元、车辆折旧费30000元及律师费3500元,共计58503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解释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见,该解释以列举形式规定了财产损失的范围,并未将车辆贬值损失包括在内,故本案中小东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小东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随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从法律、情理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引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慧一次性赔偿小东24800元,小东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次事故再无任何纠纷。至此,双方的情绪从最初的剑拔弩张转变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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