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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有温度,法治课堂护成长

发布时间:2025-12-02 16:28:45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青少年盗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与寻常庭审严肃氛围不同,这场调解更像是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与“人生启发课”。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7日晚,小阮(化名)在体育场打台球时,遇到了小薛(化名)。两人在与小苟(化名)商量后,竟萌生了拉车门盗窃的念头。小薛和小阮发现陈先生(化名)的宝马车未锁,通知小苟到达现场后,小薛对陈先生的宝马车实施盗窃,将车内黄金项链上的三片吊坠及现金拿走,三人在公厕内进行分脏。小薛分得200元及三片黄金吊坠,小阮分得300元,小苟分得200元。因小阮、小薛和小苟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辉县市公安局对三人均做出行政处罚。然而,原告陈先生的宝马车被盗后,其财产损失却迟迟未得到赔偿,无奈之下只得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原告陈先生要求赔偿损失数额并不算多,案件进入法院后,承办人交由调解员安玉梅老师进行调解,本着教育与挽救的原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首先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同时深入了解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实际情况。针对小阮和小苟的监护人因孩子分得赃款较少而对赔偿态度消极的情况,调解员向二人父母详细讲解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强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教育和管教义务,以及不赔偿可能对未成年人未来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还积极引导监护人换位思考。通过多次沟通和心理疏导,小阮和小苟及其监护人逐渐认识到错误,主动表达了赔偿意愿。小薛的监护人也积极配合,愿意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最终,经过不懈努力,三方达成一致,小阮赔偿1200元,小苟赔偿700元,小薛赔偿1900元。原告陈先生在收到赔偿款后,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并自愿撒诉。至此,这起因青少年盗窃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敲响了警钟。青少年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法治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明确法律底线,避免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本案中,小薛、小阮和小苟的行为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困扰,也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希望通过此案,能够引起广大家长和社会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视,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远离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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