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原则,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法庭近日 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原告甲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与被告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被告将辉县市某汽车城展厅出租给原告用于汽车销售,同时明确了租金支付方式等核心内容。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按约定提前告知被告不再承租,但被告未履行合同相关义务,无奈,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而被告随即提起反诉,称原告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次年租金,且未缴纳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税,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均存在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各有应收取的费用。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秉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的理念,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庭审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争议。最终,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房屋租赁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保证金退还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因约定模糊埋下纠纷隐患。出租人需按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交付及后续配合义务,承租人若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应先通过合理方式催告,而非直接扣押保证金。双方均应秉持诚信原则,遇有争议优先协商解决,减少诉累,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