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 26日,经过辉县市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倾情调解,闹了八年纠纷的兄弟俩终于握手言和,齐夸法院法官执行工作做得好。
2003年, 王瑞山、王瑞河兄弟两家在村里土地承包分地时,两家一个编号共分得21亩土地,由于王瑞河常年在外地打工,长期不在家,王瑞河所分的土地由其兄王瑞山一直耕种。后来,王瑞河返乡后,向其兄讨要耕地,王瑞山给了王瑞河3亩土地耕种。期间土地上所有的征税、修渠等开支,均有王瑞山承担。从国家实行免除农业税、农业粮食直补以来,王瑞河又开始向哥哥讨要自己承包的土地,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产生矛盾,关系日渐僵化。
2009年,王瑞河向辉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王瑞河享有包括已耕种的3亩土地在内的共9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责令王瑞山退还王瑞河6亩土地。王瑞河在裁决生效后拒绝履行退还义务。事经村委会干部、家族家长多次说和,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4月,王瑞河向法院提起了执行申请。
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土地交接案件的特殊性,专门指派经验丰富、善于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法警大队副大队长秦小运负责办理该案。秦小运副大队长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走访村干部后,掌握了案情,对兄弟俩展开了法与情的攻心策略,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商谈。2011年7月26日上午,他带领执行二庭的全体干警与该村干部一起来到双方争执的土地地头,进行土地交接。当时,当地气温高达三十七、八度,执行干警不顾天气炎热和该村干部一起对土地进行丈量,在田间地头耐心、细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一种方案得不到双方都满意,就商议另一种方案,力争得到双方均没有意见。从上午九时一直进行到十二时多,辗转三块承包地头,汗水湿透了制服,手上沾满了泥土。看到执行干警的真诚调解和不懈努力,兄弟俩自觉转变了态度,开始互相让步,最终终于达成了一致执行和解协议,哥哥王瑞山将整块好地让给兄弟耕种,兄弟自愿补偿哥哥以前修水渠款1000元,并自愿承担仲裁费,双方均表示以前纠纷永不再提。为促使案件的顺利履行,考虑到该村地处山区,被执行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经请示院领导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应当依法缴纳的500元执行费当场予以免除。当日,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