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租房失联躲债?法院缺席判决照样维权

发布时间:2026-01-09 13:24:22


    辉县市人民法院峪河法庭近日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客郜某拖欠租金后失联,经法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最终法庭依法缺席审判,判决其向房东段某支付租金13790元。这起案件清晰展现了“缺席审判”制度的法律效力,也让那些企图通过失联躲债的违约方明白:逃避庭审换不来免责,法律照样能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本案中,原告段某提交了两份房屋租赁协议、通话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经法院审查,内容客观真实、符合有效证据属性。即便被告未出庭质证,视为放弃自身抗辩权利,法院依然能依据现有证据还原案件事实,认定被告拖欠租金13790元的事实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审判并非“一锤定音”,被告仍享有上诉权,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故意失联、拒绝出庭,只会让自己失去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机会,最终承担对自身不利的裁判结果。

    对于房东群体而言,若遭遇租客欠租失联,无需陷入维权困境。只要妥善保留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即便对方缺席庭审,法院也能通过缺席审判确认债权,后续还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回欠款。

    法律从不偏袒违约者,缺席审判制度既是对司法效率的保障,也是对守约方权益的守护。在民事纠纷中,妄图以失联逃避责任,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9711055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