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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购药遭拒赔?辉县法院:合理必要费用应赔付!

发布时间:2026-01-12 08:35:16


    投保百万医疗险后,被保险人突发危重疾病,遵医嘱院外购买特效药却遭保险公司拒赔,这笔费用该由谁承担?

    2020年8月,丁某为其丈夫袁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安享百万医疗险”。2023年9月,袁某突发疾病,入住医院ICU抢救33天,在此期间,因医院药品库存不足,情况危急下,主治医生建议袁某家属去院外购买药品进行治疗,袁某家属遵医嘱在院外购买某药物,花费83426.7元。事后,保险公司对该笔外购药费用予以拒赔,双方产生争议,丁某便将保险公司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袁某的医疗费83426.7元。

    法院在审理期间,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所诉医疗费不符合所办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所以不应予以理赔。

    法院认为,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排除住院期间遵医嘱外购买必需药品费用的保险责任。且原告医院外购买药品的时间及数量与袁某病例上显示的药品应用时间及数量基本相符,属于“合理且必要”的药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再者,保险条款中约定“急、危重病人就诊不受我们指定医疗机构范围的限制”,故保险公司辩称的原告在医院外购药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意见,缺乏事实和依据。遂辉县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赔付医疗费83426.7元。

    在此提醒大家,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留存病历、诊断证明、购药凭证等相关证据,若遇不合理拒赔,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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