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金玉芬、陈紫英、侍军、潘德凤、陈洪华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7 08:23:13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个自然日(2026年1月27日-2026年1月28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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