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执行公开原则,及时公开执行工作动态、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辉县市人民法院现开设“执行进行时”专栏,常态化展示执行工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周(2026.1.22—2026.1.28),辉县法院执行局共执行到位案款6162451元,查封车辆9辆,拘传被执行人42人,司法拘留7人,结案85件,其中执行完毕案件49件,达成和解终结案件4件。
辉执典型案例
李某某与秦某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许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因秦某某未按期还款,李某某起诉后,法院判决秦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3万元,许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二人未履行义务,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未发现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终本”并非“终结”,法院始终未停止对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的排查工作。2026年年初,执行干警在常态化财产排查中发现,担保人许某某名下投保有商业保险,随即依法对该保单采取冻结措施,并通过保单预留的联系方式成功与许某某取得电话沟通。
起初,许某某在电话中承诺回家后便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但后续执行干警多次致电跟进时,其却刻意回避,不再接听电话。结合首次通话中许某某透露的相关信息,执行干警判断其大概率会返乡过年。为抓住这一关键执行时机,执行干警放弃星期六休息时间,精心组织夜间集中执行行动,最终成功锁定许某某下落并将其找到。
面对执行干警的依法处置,许某某起初仍心存侥幸,试图以“经济困难”为由继续躲避执行。但在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司法拘留,且名下冻结保单可依法扣划的双重法律压力下,许某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放弃抵抗。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调解下,许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于春节前回款到账后,许某某立即足额清偿全部欠款。
执行心语
辉县法院始终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用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努力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如果您的案件正在执行,请您放心,也请多一点耐心。执行不易,请您多一分理解,也希望所有被执行人都能及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