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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遇侵权 赔偿可并行

发布时间:2026-02-05 08:30:17


    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既构成工伤又涉及侵权赔偿,受害者近亲属在获得侵权方赔偿后,还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吗?

    2022年9月,孙某驾驶登记在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行驶时,与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孙某当场死亡。经相关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的家人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获得了侵权赔偿,同时领取了50万元驾乘意外险理赔款。2024年8月,相关部门认定孙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案涉运输公司不服该认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工伤认定决定书法律效力最终确认。因孙某未参加工伤保险,孙某家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案涉运输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其核心诉求。案涉运输公司不服该仲裁结果,以“禁止重复获利”为由诉到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不承担该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系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主张,二者在立法目的、责任构成、赔付原则上存在本质区别。工伤保险制度具有社会保障属性,旨在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保障劳动者因工伤亡后其近亲属的基本生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民事侵权赔偿基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责任,核心是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二者并不冲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除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因职工或其近亲属已获得民事赔偿而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案涉运输公司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未为孙某缴纳工伤保险,依法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综上,法院判决案涉运输公司支付孙某家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合计98万余元;2022年10月至2025年8月期间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20万余元;自2025年9月起,每月15日前向孙某母亲支付抚恤金1906.50元(至失去供养条件),向孙某两个未成年子女各支付抚恤金1906.50元(至年满18周岁),抚恤金标准随政策调整。一审判决后,案涉运输公司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被上级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法定义务,不得规避。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发生工伤,近亲属在获得侵权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双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并非“重复获利”,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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