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三长期受风湿病痛困扰。2023年,他偶然获得一瓶名为“复方风湿康胶囊”的药,服用后自觉疼痛有所缓解。药瓶内附带的说明书上仅有一个手机号码,张三便与此号码取得联系,双方在电话中约定,以每瓶34元的价格交易,并由对方送货至村口。这些胶囊包装简陋,无生产批号、无生产厂家、无成分标识,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但张三在自用的同时,看到了“商机”。他开始频繁进货,每次数量从20瓶到100瓶不等,随后以每瓶38元的价格向外出售,赚取差价。后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复方风湿康胶囊”为假药。经查明,被告人张三从2023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销售“复方风湿康胶囊”共计101158元,获利10648元,案发后张三将违法所得全部上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张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648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被告人张三的14瓶假药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病求医,人之常情。但若因急于缓解病痛,而轻信来源不明的“特效药”,甚至将其当作生财之道,则可能让自己从受害者沦为害人者,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假药的危害是双重性的。首先是直接的健康风险,其中可能非法添加过量的激素、镇痛药等,短期内可能“见效”,但长期服用会导致胃粘膜损伤、肝肾衰竭等严重副作用,危及生命安全。其次是破坏管理秩序,绕开国家的质量监管体系,使药品安全防线形同虚设。张三的行为,使这些成分不明、风险未知的胶囊流向了社会,侵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其个人获利的数额。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其生产、销售必须置于国家最严格的监管之下。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消费者而言,切勿病急乱投医,购买药品务必认准“国药准字”,务必通过医院和正规药店渠道购买。那些来历不明、包装简陋的“神药”,背后隐藏的往往是更深的健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