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姐夫发“荤”短信给小姨子,引得“连襟”不满“教训”姐夫,落得姊妹不快,亲戚反目。
被告人杨史和石庆金是“连襟”关系,杨史因对石庆金给其妻赵兰发“荤”短信心中不满。2010年9月23日,被告人杨史酒后伙同庞某等人到辉县市城关镇某家属院石庆金家门口,杨史喊门不开,便朝石庆金家扔砖头,将石庆金家院内的现代牌轿车砸坏。石庆金的妻子赵红开门后,杨史等人与石庆金及其妻子赵红、在其家居住的其姨妹王某等发生争执,后将王某、石庆金、赵红打伤,将石庆金家的两个室内门跺坏及一个梳妆台砸坏。致使王某轻伤,石庆金、赵红轻微伤,被损坏物品价值共计1330元。
后杨史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2万元,赔偿了被害人石庆金、赵红的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
2011年6月20日,辉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史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史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