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辛苦劳作,却遭遇工资拖欠,维权之路该如何走?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法庭审结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依法判决分包单位支付欠薪,总承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用司法力量守护农民工的“血汗钱”。
2024年3月,原告张某在郑州市某建筑项目务工,受分包单位甲公司雇佣,从事涂料施工工作。本该按劳取酬,可直至2026年2月,甲公司仍拖欠张某1万余元工资未支付。张某多次上门催要,却始终无果,无奈之下,将甲公司及其上级承包公司乙公司一并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
法院审理后查明,本案核心争议为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欠薪责任承担问题。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后续可依法追偿。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甲公司作为直接用工主体,负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需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张某拖欠的工资1万余元;乙公司作为案涉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该笔欠薪款项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履行清偿义务后,可依法向甲公司进行追偿。
法官在此提醒,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设立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制度,就是为了破解分包单位欠薪、农民工维权难的困境,以“总包先行兜底”打通讨薪“最后一公里”。
这一判决,不仅帮张某追回了辛苦劳作的工资,更清晰划定了建设工程领域各用工主体的工资支付责任。同时也警示广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对分包单位的用工监督义务,加强用工与工资发放管理,从源头防范欠薪风险。
下一步,辉县法院将持续聚焦农民工讨薪等民生重点案件,畅通维权渠道,提升审判效率,以坚实司法保障为农民工权益保驾护航,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劳有所得、劳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