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一起出资做生意、签订合作协议就是合伙关系,还约定保本保收益、只分红不亏钱,真遇到纠纷才发现,法律认定和自己想的完全不一样。今天就通过真实案例,带大家分清合伙和借贷的法律边界,避开投资合作里的坑!
基本案情
2020年,原告陈某与被告孙某达成项目合作意向并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约定各出资10万元,由孙某全权管理项目;利润平分,同时特别约定陈某不承担任何亏损,保证全额收回本金。协议生效后,陈某足额转账出资。2021年至2022年,孙某分两次向陈某共计转账10万元。2023年起,孙某不再公开账目、停止分红,陈某遂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全部投资款。
庭审中,孙某认可合作事实,但抗辩此前转账款项并非分红,而是返还的投资本金。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合伙必须遵循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法定原则。本案协议明确约定陈某不参与经营、不承担亏损、保本拿收益,不符合合伙构成要件,双方名为合伙,实为民间借贷关系。陈某主张转账款项为分红,却未能提交账目、聊天记录等佐证材料,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合伙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共担经营风险”。合伙关系中,合伙人需共同经营、共享收益;而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仅享有收回本金及约定利息的权利,不承担借款人的经营风险。
现实生活中,不少当事人以“投资”“合伙”为名,签订“保本保息、只赚不亏”的协议,此类协议因不符合合伙关系的法定要件,极易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签订投资、合作类协议时,务必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区分投资与借贷的法律性质,切勿轻信“稳赚不赔”的承诺;若发生纠纷,应及时收集、保存资金往来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