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近日,辉县人民法院孟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家庭赡养纠纷案件,以温情司法化解家庭矛盾,让高龄老人安享晚年。
基本案情
郭某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常年需要专人照料,其配偶早已离世,育有郭某甲、郭某乙、丰某某三子女。多年来,郭某某一直跟随长子郭某甲生活,日常起居、看病就医均由郭某甲一人照料,其余两名子女未能履行赡养陪护义务,也未给予老人精神慰藉。
为妥善解决养老问题,2026年1月,郭某某与三名子女自愿签订赡养协议书。但协议签订后,部分子女未按约定履行赡养责任。老人维权无门,无奈之下将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轮流照料、分摊医疗费用,并明确未尽照料义务的补偿方式。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情理相融、柔性化解的原则,优先通过调解化解家事矛盾。为此,法官多次单独约谈老人与三名子女,耐心倾听各方诉求,摸清矛盾根源。一方面,法官向三名子女细致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明确赡养父母是法定责任,不仅需要物质供养、医疗保障,更离不开日常陪护与精神关怀;另一方面,法官以亲情为切入点,劝说子女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摒弃隔阂、摒弃推诿责任的消极心态。同时结合家庭居住条件、子女负担能力、老人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反复沟通细化赡养轮换、费用分摊、节日照料等细节。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三名子女依次轮流照料老人,每人照料时长四个月;新春佳节老人固定跟随长子生活,守护老人团圆心愿;老人全部医疗费用由三名子女平均分摊,居民医保费用由长子从老人养老金中代为缴纳。
法官提醒
敬老爱老是立身之本、家风之基。子女应当主动承担赡养义务,用心照料老人晚年生活、给予精神陪伴。若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通过调解、法律援助、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