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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信用卡转借资金?合同无效仍需还本!

发布时间:2026-05-14 09:25:16


    朋友之间碍于情面,随意出借信用卡、帮忙刷卡垫资、转账周转,看似举手之劳,实则暗藏法律风险与资金隐患。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法庭审结一起因出借信用卡、套取信用额度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借款人偿还欠款,同时以案说法,给广大群众敲响法律警钟。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2月,赵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用其银行信用卡使用。同年8月至9月期间,赵某使用该信用卡累计消费5000余元。后李某又应赵某要求,通过手机银行将信用卡剩余额度转账6900元交付对方。除此之外,李某还为赵某参与直销项目垫资1900余元。多笔款项出借、垫资后,赵某一直拖延不还。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偿还欠款12000余元。

    庭审中,赵某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拒不认可欠款事实,辩称信用卡款项早已还清,但未能提交任何证据佐证。

    法院审理

    法院结合相关证据及当事人庭审陈述,还原资金往来全过程,确认三笔款项属实。承办法官同时明确指出,信用卡属于银行专属授信信贷工具,依法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当事人将信用卡出借他人消费,又套取信用额度转借资金,属于典型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被告实际占用、使用了涉案资金,理应承担本金返还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偿还原告李某12000余元。

    法官提醒

    信用卡是个人专属信用工具,仅限本人使用,切勿碍于情面借给他人刷卡、套现、周转资金,否则极易造成逾期征信受损、承担银行还款责任;套取信用卡额度、银行贷款等金融信贷资金再转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借贷合同无效,但实际用款人仍须返还本金;不要轻易为他人刷卡垫资、担保借款,人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避免好心帮忙最终陷入资金损失、官司缠身的困境。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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