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恁有钱,为啥不还人家!”2011年11月2日晚,在辉县市法院找到被执行人沈建军要求其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时,沈建军的邻居王某出来主动帮执行干警说话。
2005年沈建军与程俊成有经济纠纷。2006年11初程俊成驾驶其父亲刚买的的二轮摩托车被沈建军骑走。经多次催要遭拒绝后,程俊成之父将沈建军告上法庭,要求沈建军返还5200元购买摩托车的钱。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沈建军赔偿程俊成之父购摩托车款4700元。2011年6月,程俊成之父提起执行申请。
辉县市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找沈建军,均未见其本人。于是,执行干警决定在晚上去找沈建军。2011年11月2日晚上,辉县市法院执行人员来到了沈建军的居住处,刚好碰上沈建军,但其拒不开门。敲门声惊动了沈建军的邻居王某,在问清了情况后,王某开始劝说沈建军,法院执行是迟早的事,又不是没钱,有啥其他纠纷打开门后好好解释解释。沈建军在听了其邻居的话后,终于开了门。其居住处也是其门面房所在地方,里面摆放了各种各样的空调、冰箱、彩电等家用电器。在执行干警讲明来意后,沈建军向执行干警解释了他和程俊成之间的纠纷。执行干警和王某一起要求沈建军先将其应支付的4700元拿出,有啥其他纠纷在法院立案后另行解决。最后,沈建军将案款4700元及执行费50元全部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