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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施工有色差,房主能拒付工程款吗? 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06-16 09:13:51


    自建房外墙施工出现色差,房主以此为由拖欠工程款,施工方起诉维权,工程款该如何结算?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法庭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给出明确裁判答案。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申某承接代某自建房外墙水包砂施工项目,双方仅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墙体统一涂刷灰色。工程完工后,双方确认代某尚欠工程款10500元。后续代某发现外墙偏黄、内外墙色差明显,不符合约定施工标准,要求申某返工修复遭拒,便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申某催款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10500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庭审中,代某辩称,墙面色差严重、施工不达标,施工方拒不整改,自己有权拒付工程款。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口头达成施工合意,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关系。经现场勘验,案涉墙体存在肉眼可见色差,工程存在外观观感瑕疵。

    法院认为,申某已完成外墙全部施工,工程具备使用功能,色差仅为外观瑕疵,不属于工程根本性不合格,房主无权拒付工程款。同时,施工成果不符合双方颜色约定,施工方拒不返工,需承担减收报酬的违约责任。

    本案欠款纠纷因施工质量争议引发,并非房主恶意拖欠款项,因此对申某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不予支持。结合瑕疵整改成本、施工实际,法院酌情扣减工程款50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代某支付原告申某工程款5500元。

    法官提醒

    自建房、家装零散施工,务必签订书面承揽合同,明确施工颜色、材质、验收标准、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口头约定举证困难,产生履约纠纷。承揽人要严格按照房主要求施工,交付合格施工成果。若施工存在色差、工艺缺陷等质量瑕疵,需依法承担返工、维修、减免工程款等责任。房主发现施工不符合约定,要及时留存证据、提出整改异议,协商处理方案。轻微外观瑕疵不能成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维权同时需依法履行付款义务,切勿恶意拖欠款项。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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