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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辉县•法润共城丨宠物未牵绳被车辆撞伤 高额治疗费主人自担主责

发布时间:2026-07-09 08:15:55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30日傍晚,赵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乡村道路时,与孙某饲养的宠物猫发生碰撞,造成猫咪重伤。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驶离现场。孙某为救治宠物猫,先后在多家宠物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21470元。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承担全部治疗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孙某饲养的宠物猫未采取任何牵引、约束措施,自行突然横穿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同时,赵某驾车行驶过程中未尽到充分安全注意义务,且碰撞发生后未及时停车查看、处置事故,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结合全案证据、双方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情况,法院综合裁量认定:宠物主人孙某因未尽看管约束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自行承担90%损失;驾驶人赵某承担10%赔偿责任。赵某于三日内赔偿孙某宠物医疗损失2147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爱它,请“拴”住它

    宠物不属于“散养”物,饲养人对宠物负有严格看管、约束义务。未牵绳、放任宠物随意跑动引发交通事故,饲养人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行车未尽审慎观察义务、肇事后未及时处置的,也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提醒广大饲养人,外出务必规范看管宠物,避免因疏于管理引发纠纷和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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