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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起纷争 法庭调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6-07-03 17:58:52


    2025年8月,原告高某经熟人介绍,与被告张某达成口头装修协议,由张某承包自家140平方米新建民房装修,双方约定工程总价款71000元、工期两个月。出于熟人信任,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衣柜、厨卫、门窗、水电等施工范围。施工期间,高某先后向张某支付装修款共计61000元,剩余10000元未付。一天,在高某查验装修进度时,因装修细节与张某爆发激烈冲突,张某赌气停工搁置,部分项目尚未完工。高某多次催促无果后,2026年3月,高某便将张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返还已付部分装修款或继续施工。

    法院受理后,案件分到秦法官手中,秦法官深知家装纠纷事关群众居住刚需,一纸判决只能分出输赢,无法化解双方心结,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从调解入手。然而原、被告矛盾尖锐,一交流便争执不休,无法面对面正常沟通。为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焦虑情绪,秦法官主动添加双方微信,即便是非工作时间,面对当事人频繁发来的长篇语音、打来的视频倾诉自身委屈、陈述相关诉求,秦法官均第一时间耐心倾听、逐条记录争议点,认真做好答疑回复工作。但是因双方是先付余款还是先施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一时无法继续,只能开庭审理。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秦法官依然没有放弃调解,继续向原告家属及其中间人多方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临时共识,被告复工收尾后,原告支付剩余案款。

    在此后的一个多月,被告对剩余工程进行施工,然而因双方沟通不畅,但凡涉及施工细节确认、原告提出工程质量异议等事宜,均需秦法官居中协调。在施工接近尾声支付5000元后,原告依旧认为装修工程存在多处瑕疵,拒绝支付剩余5000元尾款。秦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倾听双方诉求,眼见调解无法继续,果断定下第二次开庭时间并决定于开庭前去案涉房屋处现场勘验。

    第二次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主动向秦法官表示同意继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事后,原、被告对秦法官连日来不分昼夜、耐心细致的调解发来感谢,一桩僵持数月的家装积怨圆满化解。

    群众身边无小事,家装纠纷连着民生冷暖。一桩小小的家装纠纷,折射的是群众对安心生活的期盼。辉县市人民法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坚持调解优先、柔性解纷工作思路,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沟通渠道,用心化解群众急难愁盼,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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