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缘尽虽各自安好,但离婚后的经济往来,往往容易滋生新的矛盾。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立足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法理情理相融,成功温情化解一起离婚后婚恋衍生债务纠纷,以高效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曾为夫妻,二人因性格不合于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在双方亲友劝解下,二人选择继续相处,尝试修复感情。2016年至2023年期间,原告长期在资金支持、生活照料等方面为被告及其家人付出大量财力、精力。后因被告长期异地工作,双方隔阂渐深,复合彻底无望,二人正式断绝往来。
为厘清多年经济纠葛,原、被告自愿协商签订《补偿(还款)协议》,明确约定被告向原告返还8万元,同时约定若被告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付,原告可一次性主张全部剩余欠款。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首期3万元,剩余5万元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推诿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开庭裁判,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抓早抓小、矛盾不上交”的核心理念,优先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双方曾有多年夫妻情谊,矛盾夹杂情感纠葛与经济纠纷,法官采取分层柔性调解模式。
法官首先查清案件事实,确认涉案补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清晰向被告释明拒不履约的法律后果,告知其逾期欠款需全额清偿,消极应诉将承担诉讼费、失信记录等不利风险。同时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安抚原告情绪,理解其多年付出未获回报的委屈心态,对被告耐心劝导,督促其正视原告过往付出,摒弃逃避责任的消极心态。
法官摒弃生硬裁判思维,引导双方跳出过往情感矛盾,聚焦债务问题理性协商、换位思考。经过多轮释法说理、居中调和,双方彻底放下对立情绪,达成和解。被告当场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欠款,原告随即提交撤诉申请,这起婚恋债务纠纷得以彻底清零。
法官提醒
离婚后双方自愿签订的补偿、还款协议,无欺诈、胁迫情形的,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恪守履约。婚恋往来务必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证据。